酒店变相收取选位费 店家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近日,上海一酒店成为了热点,因为遭到消费者的质疑。消费者去到该酒店消费的时候,要求坐在靠窗的位置,因为可以欣赏美丽的风景,但是酒店变相收取选位费,靠窗看景须多点一份800元套餐,这是怎么回事呢?
酒店变相收取选位费,相信大家都知道是什么回事了,其实在新闻报道外出之后,该酒店也受到了不少的指责,为什么消费者就餐还要给“选位费”呢?随后,有律师称店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了,我们来看看!
据李小姐叙述,当天下午她约了两位朋友在浦东丽思卡尔顿酒店的大堂见面。因为下雨,当她到达时,欣喜地发现居然有一组靠窗的沙发空着,于是她向服务员提出要坐那里。“靠窗的一圈位子很少会空着的,那里看风景、拍照都是最赞的地方。”李小姐开心落座,而这时朋友也到了,李小姐随即向服务员点了一份双人点心套餐。让她始料未及的是,服务员告知她:“坐在靠窗座位至少要点两份套餐。”
“我当时向服务员提出,一份套餐的量相当充足,我们三个人都不一定能吃完,点两份实在太浪费。”服务员回应,可以将一份套餐改成鱼子酱。当李小姐的朋友提出,不习惯鱼子酱的味道,服务员表示,不靠窗的座位不需要额外消费。由于当天的聚会带有一定商务性质,李小姐只能多点了一份鱼子酱。
窗外云卷云舒,桌上点心精美,但李小姐却没了美丽心情。她说:“饭店收取包房费或设置最低消费金额的做法,国家早就明令禁止了,作为国际五星酒店的丽思卡尔顿却堂而皇之地将靠窗位子变相收取‘选位费’,实在过分。”记者了解到,浦东丽思卡尔顿酒店大堂吧的一份双人下午茶套餐价格698元,再加上15%服务费,总价超过800元,鱼子酱价格更贵些。当天,李小姐的消费总额是1731.90元。
在向浦东丽思卡尔顿酒店核实的过程中,酒店公关总监Allen将其解释为,服务员和顾客之间沟通中产生误会。北京赢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星海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店家这种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14年11月1日,商务部发布了《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第十二条明确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
同时又规定,对于餐饮经营者违反该办法的行为,主管部门可以给予餐饮经营者相应的行政处罚。另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否则规定内容无效。而商家要求消费者支付最低消费额或者变相的要求消费者做出最低的消费额度,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