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鳟冒充大西洋鲑 两款商品在京东平台均已经下架
近日,三文鱼标准起草公司用虹鳟冒充大西洋鲑一事持续在发酵当中,此消息一出来,引起了众多消费者的指责,想不到为了利益将虹鳟冒充大西洋鲑,实在令人震惊!据悉,有两款商品深受青睐,而且评价很高。
虹鳟冒充大西洋鲑你知道?或许大家都不会知道的,如果知道了也不会去购买了,不过现在京东的这两款商品好评极高,甚至很多消费者都会购买,因为他们都不知道这是虹鳟冒充大西洋鲑的,目前京东平台均已经下架了这款商品。
此次下架为京东的平台行为。京东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日前,《生食三文鱼》团体标准的发布,引发消费者关于淡水养殖虹鳟是否属于三文鱼的较大争议。为保障消费者权益,我们已暂时下架平台在售的淡水养殖虹鳟,同时对产地、食用建议、养殖方式等产品属性信息未标注完整的产品进行排查,待统一规范销售标准、完善页面介绍后,将再次上架销售,避免出现误导消费者的情况。”
正如京东上述负责人所言,记者发现该平台此前在售的青海龙羊峡等地的国产“淡水三文鱼”产品均已下线。在以上两款商品介绍页的“食用方法”一栏,列出了4项代表性制作方法:三文鱼鲜虾色拉、三文鱼浓汤、三文鱼汉堡包、三文鱼卷饼。三文鱼鲜虾色拉即生食吃法。海水养殖的大西洋鲑可以冷冻后生食,而淡水养殖的虹鳟生食则有严重的寄生虫隐患。
值得一提的是,荷裕公司此前参与了《生食三文鱼》团体标准的起草,是14家起草单位之一,其余起草单位还包括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以及青海民泽龙羊峡生态水殖有限公司、北京北欧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国产淡水虹鳟养殖企业。
8月10日,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牵头发布了《生食三文鱼》团体标准。该团体标准在术语定义中将“虹鳟”归为“三文鱼(salmon)”。这样的做法引来无数三文鱼刺身爱好者的质疑与愤怒,他们甚至宣称“以后再也不生吃三文鱼了”。
争论的焦点在于淡水鱼能否生吃。中国消费通常理解的三文鱼,学名叫大西洋鲑(SalmoSalar),大部分时间生活在海水里。而虹鳟则通常在淡水池塘中养殖。所有海水鱼和淡水鱼都有寄生虫的可能,但海水鱼的寄生虫种类少,海水的渗透压高,到人类体内往往因环境不合适,不会长成成虫,淡水鱼的寄生虫与人体的生长环境接近。因此虹鳟鱼不适合生吃。
9款产品无国产虹鳟
荷裕公司在京东的自营店中目前仍在售的共9款产品中,涉及三文鱼的包括:冷冻三文鱼头(大西洋鲑)、原味三文鱼排(银鲑)、冷冻薄盐三文鱼(大西洋鲑)、冷冻美食炭烤三文鱼(大西洋鲑)、冷冻黄咖喱三文鱼(大西洋鲑)、冷冻芝香照烧三文鱼(大西洋鲑),上述商品均已标注了鱼类种名,且均标注为“智利进口的大西洋鲑”或“银鲑”,无一例国产虹鳟。
工商资料显示,上海荷裕冷冻食品有限公司是由荷兰HofungFrozenFoodLtd.和FishconUrkB.V控股的香港荷润冷冻食品有限公司于2008年11月投资成立,专业从事海产品深加工的外商独资企业。其公司官网也宣称,“荷裕秉承可持续发展,倡导健康环保的生活理念,选择全球著名的三文鱼原料生产企业作为主要的供应商,专注于本土化深加工研发,将这条营养而健康的西方鱼种和东方传统的烹调口味相结合,打造出一系列个性化的海产加工产品。”
消费者维权困难
那么,对于此前误将该产品认作“大西洋鲑”而购买的消费者,能否维权、索赔呢?相关法律人士对表示,目前,在《生食三文鱼》团体标准中,虹鳟已经属于“三文鱼”,那么在此前商品包装只标注了“三文鱼”而未详细标明“大西洋鲑”的前提下,误认为是“大西洋鲑”而购买的消费者现在维权就有困难了,而且食品一般都是消耗品,会给举证带来困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