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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每晚到餐馆拉泔水制作地沟油 全部卖到了这个地方

    回收餐馆内顾客吃剩的剩菜,通过扎空的塑料袋和电筛子进行控油,利用网购的榨油机进行榨油后,再销售给餐馆、火锅底料生产公司等,最终这些地沟油重新回流到食客的餐盘。昨日上午,这个制作地沟油团伙,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房山法院受审。在法庭上,受审的4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夫妻制售地沟油
    夫妻制售地沟油

    昨日上午10时许,该案在房山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共6名被告人,因其中两人指定的辩护律师迟到,为了庭审顺利进行,法官决定这两人的庭审延后。依次被法警带上被告席的共有4人,其中包括回收厨余垃圾再加工成地沟油的夫妻,购买地沟油的餐馆老板,以及购买地沟油制作火锅底料的企业经理。

    房山检察院指控,2013年以来,张某和陈某夫妇从本市大兴区等地的饭店回收使用过的辣椒、麻椒等餐厨废料,运至其承租院内,将回收的油辣椒、油麻椒通过控油、压榨等方法加工制作成油脂,并将该油脂销售给餐馆。

    王某和翟某(另案处理)夫妇自2016年7月9日起,在朝阳区平房乡经营饭店。张某明知王某经营餐馆,仍将上述油脂多次向王某出售,其中陈某参与送货。王某夫妇明知该油为地沟油加工而成,仍购买并用于制作毛血旺等菜品销售给食客。

    蔡某自2016年起负责房山区阎村镇某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该公司主要生产加工火锅底料。蔡某及其弟弟蔡某某(另案处理)明知张某出售的为地沟油,仍购买并加工成火锅底料对外销售。

    该案系北京市环食药旅民警接到线索后,经排查发现张某和陈某夫妇收购地沟油。民警多日跟踪发现,每天晚上,张某夫妻二人都会到大兴、昌平等地的餐馆拉泔水,两人租住在房山一处院落,从院外经过,能够闻到一股酸臭的味道。此外,不定时地还有人开车到此处拉东西。

    后经跟踪调查,警方又发现王某夫妇开办的餐馆和蔡某兄弟制作火锅底料的工厂,均购买张某夫妻提供的地沟油。在取证后,2017年9月22日,警方分三路将涉案嫌疑人全数抓获。公诉机关认为,张某、陈某、王某、蔡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地沟油售给正规加工企业

    据房山检察院公诉部的检察官宋娟红介绍,证据显示,张某夫妻二人从2013年开始加工地沟油,他们开着面包车,从大兴、昌平、通州等区的饭店,以一斤5角钱的价格,回收水煮鱼和水煮肉里使用过的辣椒、麻椒等餐厨废料。

    张某夫妇制作的油脂除了销售给餐馆,还有相当大一部分是卖给了专业正规的收购加工企业。交易记录显示,正规公司的收购价格为3600元一吨,每斤1.8元。夫妻二人曾收到货款14500多元。而将这些回收的地沟油,再出售给饭馆和火锅底料生产厂,价格则变成了每斤3元。

    据张某夫妇交代,清油和红油都是每斤3元到3.5元,油辣椒每斤3元,辣椒籽每斤1.9元。案发时,公安机关在被告人的大院里发现了50公斤的塑料桶255个,190公斤的大铁桶6个,里面都装满了油;装有辣椒废料的编织袋1026个,重量达到了1.9万多公斤。

    庭审现场,对于检方指控,4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张某称,2008年自己长期从事给饭店配送蔬菜的工作,在后厨发现很多废弃的水煮鱼废料。2012年12月,他和妻子搬到房山窦店镇一处出租院子内。“听收废油的人说,饭店里做完水煮鱼后的油辣椒、油麻椒能回收卖钱,我就开始从通州、大兴回收油辣椒、油麻椒。回家后先将脏东西捞出来,然后再进行分离。”2015年到2017年9月,张某一共回收了25吨餐厨垃圾,盈利14万余元,并销售从餐厨垃圾中分离的辣椒籽共计13吨。

    “这些能食用吗?”面对公诉人询问,张某说“不能”。庭审中,对于榨油的具体时间,张某坚称是从2016年10月开始购买榨油机等设备,并进行加工销售。公诉机关则反驳称,张某手机聊天记录等证据显示,其于2013年开始,已经开始与他人联络销售地沟油。此外,对于妻子陈某在整个过程中的参与,张某一直含糊回答。“她就是帮着提袋子,跟着一起去收油,就是帮着看车,跟着玩,平时只是给我洗衣做饭。”

    对于为何使用地沟油,涉案餐馆老板王某称,“我知道这些都是经过加工后的地沟油,我之所以这么干,就是想多挣点钱,因为张某卖的油便宜。”制作火锅底料的蔡某也供述,为了节省成本,多赚钱,所以明知是地沟油,仍购买加工火锅底料。

    庭审最后,陈某的辩护人上交了一份病历报告,并称55岁的陈某系小学文化,法律知识淡薄,且患有糖尿病和高血压等多种疾病,希望法院考虑。“羁押期间我已经瘦了30多斤。我知道我们的行为错了,希望法院给我一个重新改过的机会。”说到病情,陈某及坐在一旁的丈夫张某开始掩面哭泣。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