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毁约赶人案 因毁约赶人被判赔偿400000元
租期长达20年,却因房东的一句解除合同,说赶人就赶人,丽江客栈的一名女老板阿玲就遭遇了这么一段糟心经历,对此,阿玲选择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20个月后,房东毁约赶人案终于有了结果,最终房东因毁约赶人被判赔偿400000元。
根据此前报道得知,丽江客栈的老板阿玲在2016年与房东白丽刚夫妇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中的租期为20年,每年租金5万元,3年一付。也就是说,20年租金每年5万元不变,然而到了2012年7月,白丽刚夫妇便开始以驱赶客栈客人、剪电线等方式,一直要求涨房租。
直到2014年4月6日,由于束河古镇突发大火,导致阿玲客栈的部分房屋被烧毁,白丽刚夫妇则借此以不可抗力租赁物不存在为由,将阿玲起诉到法院,解除了双方的租赁合同。2015年9月9日,白丽刚更是雇来挖机对阿玲剩余的部分房屋进行拆除,无奈之下,阿玲选择了报警,自此后,因房东毁约赶人案件,阿玲与房东之间便展开了漫长的官司战。
此案经阿玲上诉,2016年1月19日云南省高院裁定指令丽江中院再审;2017年5月25日再审判决撤销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及丽江中院的一、二审判决,发回古城区法院重审。2017年11月21日,房东因不服解除合同的诉讼被驳回,遂上诉至丽江中院,2018年5月10日,终于迎来了终审判决!
房东毁约赶人案在5月10日迎来终审判决,终审判决书显示,白丽刚夫妇既不享有约定解除权,也不享有法定解除权。最终,房东白丽刚夫妇因毁约赶人被判赔偿400000元人民币,且双方的租赁合同仍旧有效。但让阿玲担忧的是,赔偿如何执行将是她要面临的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