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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淘宝店主售有害减肥药 涉及消费者6000余人次

    网购是多数人都喜欢的一种消费方式之一了,而且能够在实体店买到的东西,基本上在网上也有的挑选,淘宝应该是大家常逛的一个平台,但是近日却有淘宝店主售有害减肥药的事件发生,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售有害减肥药

    如今大家都以瘦为美,所以一些肥胖者或者微胖者都想要减肥,于是网上的一些减肥药就非常受欢迎了,据悉在2016年8月4日晚7时许,消费者窦女士在名为某瘦身馆的店铺,购买了一盒苦瓜消脂素。她表示,购买时没有跟卖家联系,直接用手机支付45元,并填写了收货地址。三天后苦瓜消脂素到货,她每天服用一粒。

    减肥药存安全隐患
    减肥药存安全隐患

    “服用两天后就开始肚子疼,伴有拉肚子、口干等不良反应,并且不是特别想吃饭”。窦女士说,因为上班经常拉肚子影响工作,一星期后自己停止服用,并把药扔了。

    经检测,涉案保健品中部分含有酚酞或双氯芬酸钠。2016年6月,在北京市公安局食药支队(现更名为北京市公安局环食药旅总队)开展“净网行动”,当年9月1日,罗某与卢某落网,警方还当场起获苦瓜清脂减肥胶囊等保健品及作案工具。

    丰台区医学会出具的论证报告意见为:涉案保健品中所添加的酚酞长期或过量使用,可能会引起电解质紊乱、血糖升高、肠功能的依赖性,导致特殊人群病情加重。双氯芬酸钠长期使用,可导致部分患者出现消化道出血、胃肠道溃疡、头痛、心律失常等不良反应。

    经法院审理后认定,2015年4月起,罗某与卢某在暂住地开立四家淘宝网店,通过他人代发货形式销售减肥保健品。自2016年2月至案发期间共销售含有毒、有害成分的苦瓜系列减肥产品、经典秀身系列减肥产品及神农风骨草产品共计金额约人民币15万元。二人行为均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获刑。宣判后,两被告人均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虽然两名淘宝店主售有害减肥药被告人均已被判刑,但相关保健品仍对社会公众存在潜在的危害风险。于是将案件移送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北京市四分检调查发现,罗某和卢某销售涉案产品的地域范围,涉及北京、天津、山东、江苏等全国30个省份,涉及消费者6000余人次。两人在销售后未采取措施减少危害,涉案保健品散落在众多消费者手中,具有危害消费者人身健康安全的危险。

    于是在在刑事审判后,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请求法院判令二人公开赔礼道歉,并以在媒体上公布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事实等方式,向消费者提示产品存在的危害以消除危险。在这里耶奉劝大家要健康有效地减肥,如果真的需要服用药物也要在医生的建议指导下购买,切勿自己乱买药吃危及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