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网购活体鳄鱼当宠物? 非法买卖或触犯相关法律
近日有市民发现,有商家在网上将“活体鳄鱼”作为宠物进行销售。北京青年报记者调查发现,网售“活体鳄鱼”多为暹罗鳄,属于“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不少网售商家虽然自称具备销售资质,但在知道买家无养殖证后,仍表示可以销售暹罗鳄给买家。
昨天,北青报记者从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及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站获悉,人工养殖的暹罗鳄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可以买卖,但买卖双方均需要具备资质。截至目前,北京市暂未审批过个人将暹罗鳄作为宠物养殖的案例。法律界人士表示,如果买家购买的暹罗鳄来源不合法,且未办理养殖证,一旦被查出将受到相应惩处。而商家明知买家没有养殖资质,仍销售给买家的,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买暹罗鳄当宠物?
近日,市民吴女士向北青报记者反映,她在网上购物平台中,发现不少商家在销售鳄鱼。“既有鳄鱼肉,也有鳄鱼活体。”吴女士称,一些买家在评论区晒出的照片显示,商家通过快递给买家发货,“(买家)他们评论说,拿到的时候还是活的,然后宰杀食用,还有人养着来观赏”。对此,吴女士提出疑问:商家销售活体鳄鱼,是否违规违法?随意买卖鳄鱼,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按照吴女士所述,北青报记者在购物平台检索发现,不少网售“鳄鱼活体”被贴上“宝宝宠物”“可供观赏”等标签,售价从320元至390元不等。也有商家在买家询问“活体鳄鱼”后,提出添加微信详聊。多名商家介绍,自己售卖的鳄鱼是“暹罗鳄”,产品分为两种:一种是已经长成,可供食用的活体鳄鱼或冷冻肉;另一种是暹罗鳄幼体,长度不足0.5米。“鳄鱼苗可以养在家里的大鱼缸里,供大家观赏,满一两年后再宰杀食用。”
在注意事项中,有商家介绍,除了保证18℃至25℃的恒温,养殖者需要给暹罗鳄提供较好的环境。“要保证水没过鳄鱼背部,水里面放一块石头作为它的‘陆地’,放点泥鳅、鱼苗喂它。”问及安全性问题,有商家强调,“这种小鳄鱼不咬人”。也有商家称“鳄鱼可以慢慢驯养”,并建议买家一次性买两条,“(让鳄鱼)有个伴”。
明知买家无资质商家仍进行销售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有商家在“活体暹罗鳄”的销售页面中提到,“本产品只针对养殖户销售,购买该产品需取得地方相关政府部门颁发的养殖许可”,并表示自己发出的鳄鱼苗具有“国家颁发的标识”。
北青报记者以买家身份随机询问几名商家,“销售的暹罗鳄是否有资质”?有商家称“苗子都是人工养殖的、合法合规的”。也有商家表示,通常发来的暹罗鳄没有“合法标签”,如果买家需要标签,需要另付30元。北青报记者扫描商家发来的标签上的二维码,显示为“活体标记信息管理系统”页面,上面标有“标识代码”“批准文件”“物种学名”和“养殖单位”等信息。
随后,北青报记者询问,自己并非“养殖户”,作为个人,养暹罗鳄作宠物是否需要具备资质?有商家直言“不需要”,并称只要在家里放一个“大鱼缸”,保持“恒温”即可。也有商家建议买家“最好去当地的林业局办理一个养殖的证件”。不过,商家表示,即使买家“不办理(养殖证件)”,也可以从他那里买到暹罗鳄活体,但“被别人举报了,宠物会被没收,后果(商家)概不负责”。
个人养殖暹罗鳄
北青报记者检索发现,自2017年7月1日起,暹罗鳄已被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第一批)》,依法按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管理。对于网售活体暹罗鳄一事,北青报记者致电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站,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来看,暹罗鳄人工饲养技术比较完善,可以买卖”。
但他表示,“作为列入‘华盛顿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一级保护动物,买卖需要经过审批,且是‘一事一批’,每想利用它或者运输它一次,都要做一次审批”。
工作人员指出,如果卖家销售暹罗鳄给买家,销售的一方首先需要具备合法资质,同时,购买的一方“必须写明要买来干吗,如果买家是水产品经销商,是为了宰杀卖肉,这种事不需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资质的。要是买家打算养殖,就需要有养殖许可证,而且需要买家在申请时提供养殖场地、用途等证明”。
5月2日,北青报记者从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了解到,如果申请养殖暹罗鳄,“需要提供合法的(鳄鱼)来源和合适的场地,并且办理相应手续”。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他们批准过北京市平谷区的一家企业养殖暹罗鳄,但还未审批过个人养殖暹罗鳄的案例。
工作人员进一步解释,“如果养殖的场地在住宅楼、在家里,养殖的目的是观赏,我们是不会审批的。因为你要养殖,要有合适的场地,要有繁殖区、活动区,这在家里肯定保证不了。而且还涉及防疫和扰民的问题。万一暹罗鳄逃逸了,也很危险”。此外,“如果你在网上购买的暹罗鳄,卖家有没有资质也是个问题。如果没有资质,就会涉及来源不合法的问题”。
工作人员提醒,如果买家购买的暹罗鳄来源不合法,且未办理养殖证,一旦被查出将受到相应惩处。“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里的规定,禁止野生动物买卖、无证养殖。查到的话,首先会没收你的野生动物,其次,视情节严重程度,会给个人以行政处罚甚至刑罚。”
非法买卖暹罗鳄
对于网售活体暹罗鳄一事,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修订)第二十八条规定“对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可以凭人工繁育许可证,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验的年度生产数量直接取得专用标识,凭专用标识出售和利用,保证可追溯”。所以,繁育暹罗鳄需按各地具体规定取得人工繁育证,而出售、运输、利用需按各地具体规定取得专用标识。
他表示,人工养殖暹罗鳄的商家首先自己需要具备相关资质,否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修订)第四十七、四十八条之规定,需要承担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接受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商家明知买家没有养殖资质,仍销售给买家,也要为售卖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探访中,北青报记者注意到,有“活体暹罗鳄”商家在销售页面提醒称,“凡是购买本店产品,表明已经清楚:养殖和加工、销售鳄鱼是需要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不得无证养殖和加工、销售。
广大消费者独自承担因鳄鱼养殖和加工销售鳄鱼产生的各种问题和法律责任,无需本店负责”。对此,韩骁律师指出,这种“免责条款”很有可能是无效的,因为商家的不把关的滥销行为,可能导致国家对野生动物的监管困难、导致销售后的野生动物不符合国家对动物防疫之规定、违法销售、运输、持有、利用野生动物的行为增多等情形。
此外,对于购买“活体暹罗鳄”没有资质的个人是否担责一事,韩骁律师分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修订)规定,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同时,“暹罗鳄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属于《刑法》所称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非法购买者,可能构成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据《刑法》第341条第一款规定,或面临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等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