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新规5月1日施行 冒领和私拆他人快件等将受处罚
网购成了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购物方式,正因为这样的需求下才使快递行业发展得如火如荼,但是在快递上的一些问题都是我们需要防范,例如个人用户个人信息泄露问题等等。为了改善这些问题,现在快递新规5月1日施行。
在网上疯狂购买,在家里坐等收快递,这是我们现代人最享受的事情。喜欢网购的剁手们要注意好啦!快递新规5月1日施行,新规的其中一个就是冒领和私拆他人快件等将受处罚,然而,在快递暂行条例中还会有哪些新规呢?和小编一起来看看。
快递业有新规啦!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快递暂行条例》,这个快递新规5月1日施行。该《条例》专门规定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对于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等违法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快递企业收寄快件应当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但不得在快递运单上记录除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以外的用户身份信息。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
除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对快件进行检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检查他人快件。如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或者非法检查他人快件,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这些行为,或者非法扣留快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泄露用户信息最高可罚10万元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如发生,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快件延误丢失损毁等可要求赔偿
《条例》明确,用户的合法权益因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而受到损害的,用户可以要求该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所属企业赔偿,也可以要求实际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赔偿。
另外,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快递网点停摆应向社会公告
逢年过节,部分快递公司会出现网点停摆、快件积压的问题。《条例》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暂停快递服务的,应当及时向邮政管理部门报告,向社会公告暂停服务的原因和期限,并依法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如未做到,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条例》指出,国家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节假日期间根据业务量变化实际情况,为用户提供正常的快递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