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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员工售卖客户信息被抓 泄露信息达一千万余条

保险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之便,私自下载存储超过1000万条用户隐私信息并进行售卖,涉案金额高达2000余万元。日前,上海警方经过4个月的侦查部署,将12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用户隐私信息被售卖
用户隐私信息被售卖

2017年11月,杨浦公安分局接到报案称:某公司通过内部监测发现,部分业务员工作电脑出现大量浏览公司客户资料的异常情况,可能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对此,杨浦警方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专案组投入侦查工作。

通过对公司内部的排查与分析,专案组发现该公司员工陈某、刘某曾使用其个人工作电脑大量浏览、下载公司客户资料。在进一步调查过程中,侦查员在陈某、刘某的工作电脑中发现了大量EXEL表格,含有该公司客户身份证号、手机号、住址等公民个人信息,共计有一百余万条。

陈某、刘某是该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工作中既没有大量使用客户资料的需要,也没有浏览下载的权限。通过连续数月的走访调查工作,专案组基本确认了陈某、刘某两人侵犯公民信息的违法犯罪事实。由于该公司的电脑内装有独立的内部工作系统,员工网上工作都在系统内操作,一般无法直接与外部网络发送信息,下载客户信息后也无法轻易对外复制或者传输。那么,这些被“窃取”的信息是如何被输送出去的呢?

原来,公司电脑系统虽然看似与外部网络进行了隔离,但由于网上业务的需要,该公司在某网络购物平台上开设有网店,公司系统未对该网购平台进行屏蔽。通过进一步调查,侦查员发现陈某、刘某经常与该网购平台中的一家箱包店进行联系,并通过该店客服聊天系统,将包含大量个人信息的“EXEL”表格传送给对方。

经调查确认,该网店为余某、把某经营,两人之前也曾在该公司任职。在随后的走访调查中,侦查员发现余某、把某从公司离职后,开办了一家所谓的网络信息公司,并以提供优质客户信息为名对外牟利。至此,一个集非法获取、传输、贩卖于一体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团伙逐渐浮出水面。

经过4个多月的缜密侦查,专案组充分掌握了余某、把某、刘某等人的犯罪证据。3月13日上午,专案组实施集中抓捕行动,侦查员先后在浦东新区中科路、安徽淮南市等地,抓获余某、把某、陈某等12名犯罪嫌疑人。

经查,2017年5月,余某、把某找到在报案公司任职的陈某、刘某,以经济利益为诱饵指使两人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下载、对外传输公司客户信息。至当年11月,该犯罪团伙共非法获取公民信息1000余万条,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目前,陈某、刘某等2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逮捕,余某、把某等10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查中。

上海市公安局刑侦总队三支队副支队长万千告诉界面新闻,2017年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解释》明确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敏感信息、重要信息和普通信息,相对应的如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数量分别达到50条、500条、5000条的标准,就可能构成犯罪。对于“内部人”犯罪,则规定“减半计算”予以从重打击。

上海警方还透露,黄浦公安分局连续侦破5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0人,查获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110万余条。2018年1月初,市民张先生在家中接到一家理财公司打来的推销电话,他当即就委婉谢绝了电话那头销售人员的盛情邀约。但是细心的张先生思前想后,自己平时生活中一向很谨慎,从不向陌生人透露自己的个人情况,然而方才电话那头的销售人员却把张先生的家庭住址,车辆号牌,车辆保险状况说的一清二楚。究竟是如何泄露了自己的个人信息?张先生只得向警方寻求帮助。

巧合的是,黄浦分局南京东路派出所当月在侦办一起经济类刑事案件时发现,涉案的一家理财公司为提升工作业绩,非法获取并使用了保险公司的客户信息进行电话推销,而这家公司正是张先生向警方报案所述的那家理财公司。1月18日,黄浦警方组织警力对该涉案公司开展检查,当场在公司员工杨某、王某、汪某、项某等人的电脑中查获了大量保险公司保单原件照片及文档,查获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50余万条。

杨某到案后交代,其在担任理财公司的销售团长期间,将自己保存的一些公民个人信息分发给手下的员工,要求员工利用这些个人信息上记载的电话号码逐个联系客户,邀请客户到公司来购买理财产品。

而这些公民个人信息的来源正是杨某在之前的一家保险公司工作时,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收集下来的客户资料,其中包括保单原件照片,电子文档等,详细记录了客户姓名、电话、地址、购买保险时间、投保人姓名、被保险人姓名等信息资料。

杨某等人的行为构成了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严重侵犯,现杨某、王某、汪某、项某四人已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黄浦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据上海警方透露,2017年以来,上海公安机关破获各类侵犯公民信息案件1300余起,有效遏制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综合分析这些案件时,警方发现此类犯罪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特别看中“有价值”的公民信息。

一些犯罪嫌疑人发现金融类公民个人信息有利可图,便想方设法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被害公司积累的在期货、贵金属、大宗商品、外汇、股票等方面已投资或有投资意向的客户信息。二是、中介平台往往容易成为套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中转站”。一些犯罪嫌疑人往往通过房产中介或商务咨询公司等,以注册会员提供服务的形式查询、交换、收集、发布、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住址等具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