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婚一个月后分手女子拒还礼金 同居试婚要注意的事项
近日,男女试婚一个月后分手,同居试婚需要注意的事项,这是怎么回事呢?原来,在双方试婚前,男子给女友10万元“押金”作为忠诚和责任的见证,但是,一个月后两人分手了,男子想要回10万元礼金。
因这笔钱双方闹上了法庭,是作为男方的彩礼退还,还是女方有权“没收”呢?男女试婚一个月后分手,同居试婚需要注意的事项,当时,男子给女方家长10万元“押金”、2万元“衣服钱”及价值3万元的黄金首饰。结婚前究竟要不要同居试婚?
两人同龄,都是江西省安义县人。杨某觉得赵涵端庄秀丽,温婉可人;赵涵觉得杨某憨厚朴实,更有一门精湛的电焊手艺,便互加了微信。2016年农历正月初九,在双方家长的主持下,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
当日,杨某根据当地的风俗给了赵家16.6万元,其中10万元为“押金”,4万元为“金子钱”,2万元为“衣服钱”,6000元为“见面礼”。因赵涵单位还有不少事情需要她回去处理,两人相约待赵涵处理完手中的事情就回安义相聚。
赵父赵母经过深入思考,同意了女儿的这一决定。2016年7月,杨某打赵涵电话说,想来南通接她回安义老家继续一起生活,但遭到拒绝。多次请求无果。杨某要求赵涵退还上述16.6万元款项,也遭到了拒绝。
杨某一气之下,将赵氏父女告上了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法庭上,赵氏父女辩称,本案系原告自身原因导致婚姻不能进行,其有权没收“押金”,且“押金”不属于彩礼范畴,可以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