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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投资理财:虚拟货币为噱头 涉及金额109亿

缴纳1万元的会费,就可获得1万个全球兑购物券,用于在全球兑网购平台上兑换商品。不仅如此,平台还赠送市值1万元的网络黄金超值积分(EGD-Super,简称ES),积分可以增值,还可以提现。这种所谓的“新型投资理财方式”,实则是以虚拟货币为噱头进行网络传销,而会员的投入往往血本无归。

新型理财虚拟货币噱头
新型理财虚拟货币噱头

近年来,“虚拟货币”类案件集中爆发,因具体犯罪手法不同,涉及传销、集资诈骗、诈骗等多个罪名。徐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日前破获的“网络黄金积分”传销案即是一起典型案例。截至案发,该组织共计发展会员50余万人,涉及资金109亿元。

记者深入了解案情并梳理发现,此类以虚拟货币为噱头的网络传销案件较传统意义上的传销更具欺骗性和诱惑性。警方提醒民众需要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不要被利益蒙蔽双眼。而相关专家亦呼吁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监管条例和细则。

手法:以虚拟货币为噱头称是新型投资理财

记者从鼓楼分局了解到,2014年8月以来,犯罪嫌疑人裴某、王某芳夫妇在香港成立未来世界集团有限公司、未来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系空壳公司),租用境内外服务器,搭建网上交易平台、全球兑网购平台以及12个会员平台,以交易所谓虚拟货币加密数字资产———“网络黄金超值积分”(EGD-Super,简称ES)为名,以“静态收益”、“动态收益”两种高额回报为诱饵,大肆发展人员加入,涉嫌从事传销犯罪活动。

“会员通过1万元人民币获得1万个全球兑换券,可购买价值2000元的实物。还能获得市值一万元的ES权益积分,积分的涨幅是由犯罪嫌疑人裴某根据财务报表自己来操控的。此外,为鼓励会员发展下线,该组织还设置伯乐奖、超级动力奖等奖励机制,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将会员设置成4阶20层,用传销经营模式获取非法利益。”徐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党委委员陈磊介绍,前期加入的部分会员可能收回了本金,也拿到了商品,但后期加入的人则是血本无归。

“直到公安机关找到我,我还想着这个钱能兑换出来。”此案中的一名涉案者叶某表示,之所以接触网络黄金积分,是一时贪念所致,她也并不清楚其行为已经构成传销。而投入的两万元,除了获得一部手机外,最终只剩下电脑上一串虚拟数字。

而叶某的上线王某花,以购买全球兑购物券赠送ES为幌子,通过全球共赢商业积分控股集团会员发展平台在徐州市发展会员300余人,注册账号1659个,并且在该组织中设定的20层总层级中位居第5级。目前其已被关押在徐州市看守所。

此类以虚拟货币为噱头的网络传销案件较传统意义上的传销更具欺骗性和诱惑性。这些传销网站多打着微信营销、电子商务、个人理财、远程教育的旗号吸引人,掩人耳目,掩盖其发展下线牟利的本质。许多会员没有判断能力,认为这就是投资理财、电子商务,在被抓获后还屡屡强调他们参加的不是传销而是一种新型消费。普通百姓一旦陷入其中,最后会血本无归。

架构:组织严密极具隐蔽性核心成员案发前出逃

鼓楼分局介绍,该案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涉案人员众多,是公安部督办的重点案件。今年4月,在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的直接指挥下,徐州市公安局组织120余名警力分别奔赴北京、深圳、大连等十余个城市开展抓捕工作。截至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新、崔某辉、李某等49人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被刑事拘留,逮捕16人。核心成员裴某和王某芳于案发前出逃境外,公安机关正在开展追逃工作。

此案件的核心成员之一,未来世界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执行总裁李某新早期留学非洲,常年在海外从事直销,曾在多家公司担任海外市场负责人。“每位股东都想好了自己的后路”,已落网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新对记者表示,对于公司的运作方式,每个股东都知道是违法的,公司的本质是传销组织,有一定的法律风险,所以股东都想好了自己的后路。

虚拟货币类案件的涉案核心成员普遍高学历、名牌大学毕业,有海外留学经验,能接触到国外最新理念,因此更具有欺骗性。通过在海外组建专门从事传销的团队,在境外发号施令、组织操控,在境内发展人员。这也造成此类案件抓捕难、追赃难的问题。据警方通报,在网络黄金积分传销案中,目前冻结、暂扣的涉案资金仅3.8亿元,大量资金已通过地下钱庄流向了国外。

此外,在网络黄金积分传销案中,传销的组织者利用微信、QT语音课堂进行联络发展会员,并且要求组织内各高层之间的联络均通过国外聊天软件进行。发展会员也都是在网络上进行,网站会员缴费一律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操纵者由明转暗,藏在幕后,具有极强的隐蔽性。

“虚拟货币”类犯罪活动可复制性强,犯罪分子往往采用同样的圈钱模式,同时运作多个虚拟货币盘。“网络黄金积分”运作一段时间后,犯罪团伙内部因利益分配等问题分家。其核心成员刘某“另起炉灶”,于2016年2月启动万福币传销项目。至4月26日徐州市公安局云龙分局立案侦查,不到两个月时间,该传销组织就发展会员账号12万余个,涉及金额12亿元。

有多猖獗:涉及会员以万计 金额动辄上亿元

据不完全统计,去年以来,各地公安机关仅查处虚拟货币类传销案件就达270余起,涉及各类“币种”90多种。许多案件会员以万计,有的甚至达数十万人之多,涉案金额也动辄上亿元,多的上百亿元。

据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一个月,虚拟货币在各大网站、论坛、公众号上承载的信息量多达30余万条,普通民众随时都能在网上接触到相关信息。

怎样甄别:须交纳入门费用 拉人头的发展模式

公安部经侦局负责打击传销犯罪工作的负责人表示,此类传销活动有着明显的特征,入会必须交纳一定的入门费用。同时采取“拉人头”的发展模式,“大部分传销犯罪要有推荐人,必须发展下线才能获利。”民众可以依此进行辨别。

“此类案件中,打击的对象是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对大部分参与人以教育为主。”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些犯罪猖獗是因为有生存的土壤,很多老百姓受利益诱惑,盲目参与,心存侥幸。要通过预警宣传和法治教育,帮助广大群众认清传销犯罪本质。同时,参与传销是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如何监管:需要工商、公安、银监等多部门加强协作

公安部经侦局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对此类传销组织的打击,需要工商、公安、银监等多部门加强协作,“公安机关打击犯罪责无旁贷,但这只是最后一环。”

该负责人表示,相关行政主(监)管部门亟须对虚拟货币的法律地位及运作虚拟货币的行为性质予以明确,代表官方正面发声,引导广大公众正确认识虚拟货币,自觉抵制违法犯罪活动。另外,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网站网页信息的监控和处置,净化网络空间。

观点:明确相关部门职责 各司其职形成合力

在多起虚拟货币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都以比特币为宣传噱头。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网络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武长海介绍,自2009年比特币诞生以来,随后各种虚拟货币开始大量产生,目前国内的虚拟货币已经达到数百种。2012年后国内开始大量出现打着虚拟货币的幌子进行传销的案例。

201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银发〔2013〕289号,以下简称“《通知》”)。

武长海对记者表示,该《通知》明确比特币不是法定货币,但对其作为虚拟货币的交易没有立法保护,也不禁止。“也就是说,涉及比特币的民间交易没有违法、也没有合法”。但值得注意的是,相关案件中所谓的虚拟货币和比特币有着本质的区别。“在此类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都是打着虚拟货币的幌子进行传销或诈骗,既没有真实的交易平台,其规则也是受个人控制”。

武长海呼吁,要加强对此类传销的性质研究,正确划分工商部门、“一行三会”、公安部门、工业信息化部门、电信部门、国家网信办等部门的责任,明确各自职责。建议建立政府牵头、多部门配合的联动机制,突出公安、工商部门在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中的骨干作用,发挥人民银行及监管部门的监控职责,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

从立法角度,有关部门应当进一步健全完善处置此类传销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监管条例和细则,从根本上杜绝此类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