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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光大银行信用卡在西班牙被盗刷 不能识别伪卡盗刷4万

    2015年12月15日3时55分许,刘女士正在南京的家中熟睡,但其持有的某银行信用卡却被人在西班牙接连消费3次,盗刷41066.9元。事后她找到相关银行交涉,但银行认为三笔消费均凭密码支付,应视为刘女士自己消费,责任应由其自担。

    光大系统不能识别伪卡
    光大系统不能识别伪卡

    无奈之下,刘女士于今年3月将发卡银行告上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主张自己信用卡被人盗刷的损失应由银行担全责,理由是被告银行系统不能识别伪卡。9月2日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银行被判担责70%,原告刘女士担责30%。通讯员李自庆

    信用卡在西班牙被盗刷

    30出头的刘女士是南京人,2009年其办理了一张光大银行信用卡。2015年光大银行南京分行将刘女士这张卡升级为阳光伊人钛金国际信用卡。同年12月15日凌晨3时55分许,刘女士手机收到三次短信提醒,显示她的上述信用卡有三笔消费,总款项为41066.9元。

    早上9时许,刘女士才看到短信,她当即拨打银行客服电话人工服务,确认信用卡在12月15日凌晨短短一分钟内有三笔消费,消费地点在西班牙。

    刘女士觉得此事蹊跷,因为上述消费从开始到她获悉此事时,其一直在南京市鼓楼区牌楼巷的家中及去省人民医院上班的路上,信用卡也一直在自己身上。事发当日,刘女士去找发卡银行交涉,向光大银行总行申请将此三笔消费作拒付处理。此后,光大银行南京分行未通过该拒付申请。无奈,刘女士只好忍气吞声一边还款一边讨说法。

    状告银行讨要说法

    今年3月,刘女士将光大银行南京分行告上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提出三项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对原告信用卡被盗刷的41066.9元自行负担;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信用卡被盗刷产生的滞纳金、分期手续费及利息共4355.81元;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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