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盈科律师实名举报微信支付业务涉嫌违规
自7月1日起,央行发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新规已实施,近半个月以来仍有部分支付机构并未按照新规进行整改。北京商报记者调查发现,微信支付存在未落实实名认证、未执行限额规定、未按照相关交易验证要素等规定。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王豫甲昨日向记者表示,他已经向央行和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提交了书面行政举报书,实名举报微信支付业务涉嫌违规。
实名认证与否用户不知情
北京商报记者采访多位微信用户,他们表示并没有收到实名认证的通知。腾讯官方公众号曾在7月1日发布《七个问题,带你了解微信支付、QQ钱包实名认证》,其中提到,“微信支付添加过银行卡的用户都是实名用户。若以前绑定过银行卡,后来解绑,也已经完成实名。用户可以打开微信钱包右上角查看‘支付管理’了解实名认证情况”。
齐女士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她之前在微信上绑定了两张银行卡,但在“支付管理”一页并没有看到实名认证的信息,在7月1日之后,微信也没有进行任何提示进行实名认证操作,因此她也不清楚自己有没有真正完成实名认证。在记者调查过程中发现,关于微信支付未实名认证的并不鲜见。
据了解,央行7月1日开始实行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管理办法》第六条显示,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的,应当对客户实行实名制管理,登记并采取有效措施验证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确保有效核实客户身份及其真实意愿,不得开立匿名、假名支付账户。
值得一提的是,近日王豫甲实名举报了微信支付,称微信支付存有五类典型的违规行为:包括未依法安排客户签订支付服务协议;未依法对支付账户进行实名认证;处理交易超出法定的支付类型和金额限制;可能在不具备豁免条件下,为不同客户的银行账户与支付账户之间转账;安全验证的有效要素不足,超额准许交易金额。
比如在实名认证中,王豫甲在材料中提到,开通微信和微信支付均不需要实名注册。对于未经身份认证或虽经身份认证但程度不充分的个人支付账户,“微信支付”均允许使用支付账户功能,起码赋予I类待遇,甚至越级赋予III类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