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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抚顺二手车交易乱象:只卖发票不卖车(3)

    随后,2005年11月,辽宁省商务厅、公安厅、工商局、国税局四部门联合下发《辽宁省贯彻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通知》。2008年7月,抚顺市商业局、公安局、工商局、国税局依照国家相关部门的文件规定,联合下发“抚商发[2008]26号关于贯彻执行《辽宁省贯彻〈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致力整顿当时经营状况混乱的二手车市场,抚顺市商业局、公安局、工商局、税务局签署同意实施的意见。

    2011年6月21日,抚顺市政府第158号令公布了《抚顺市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要求商贸流通管理部门、公安、工商、税务、城管执法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辖区内二手车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明确二手车交易市场应具备的设立条件、经营条件、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条款内容:

    1.有固定交易场所、具有合法的商业用地手续、城市区域内设立的交易场所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2.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题从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在30日内到市商贸流通管理部门备案,并定期报送二手车流通信息。3.国税部门负责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核发、使用、监督管理及相应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依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以及辽宁省、抚顺市政府文件,抚顺市开始花大力气整治二手车市场交易秩序,招商引资引入中旅二手车交易市场,将之前有资质的四家小型公司合并为亿安二手车交易市场,形成了大型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交易经纪公司——个人三个层次的规范市场。其中由二手车市场作为市场引导,进行一站式服务。”魏兰涛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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