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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价上涨业主悔约 莫非你想毁约就毁约

房价涨了,卖房者想毁约不卖房。在近期一线城市房价快速上涨的背景下,相关事件时有见诸报端。毁约的理由五花八门。北京购房者卢女士与售房者葛女士于今年1月份签订房屋销售合同,在经历了两个月房价上涨后,葛女士以自己是“残疾人”、有“精神病”为由,欲毁约不卖了,并且不愿承担违约责任。

北京房价上涨业主悔约
北京房价上涨业主悔约

律师称如果葛女士真有精神病,那其签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可能是要打折扣的,但其是否残疾人、是否有精神病得由法院委托第三方鉴定后说了算。且不管葛女士“残疾人”、“精神病”的真假,有意思的是,葛女士要求,售价大幅提升后可以继续完成交易。

要求涨价否则违约

购房者卢女士与售房者葛女士在2016年1月20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房屋所在小区为海淀区知春里小区,属于学区房(学区名额未被使用),交易价格为370万元(此价格为售房者净得价,不含税),中介为链家地产。

根据《补充协议》,购房者已于2016年2月18日前分三次将45万元定金付给了葛女士,并且要求葛女士在3月1日前办理完毕解除抵押登记手续。

可是,交房时间到了,葛女士却迟迟不办理相关手续。从葛女士与中介的对话录音中,证券时报记者了解到,葛女士不愿过户的主要原因是房价上涨太快。她称有人告诉她,她的房子价值应该在合同价的基础上加100万。之前签的合同售价太低,希望临时加价。同时,葛女士还称自己是残疾人,有精神病,之前所签合同都是无效的,违约法院也拿她没办法。

葛女士希望至少涨价60万才愿意成交。如果解约,葛女士当天就可以把45万定金退还给购房者,但不承担其它违约责任。

当然,《补充协议》中约定的违约责任没这么轻。按照《补充协议》,甲乙双方(甲方为葛女士、乙方为卢女士)任意逾期履行补充协议约定义务的,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按日计算向守约方支付房屋总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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