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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购维密文胸不符国标 王府井百货拒绝赔偿

    王先生购买了9件“维多利亚的秘密”,发现文胸标签不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为此他将销售者王府井百货北京网尚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院,要求退货、退钱,并三倍赔偿。今日上午该案在通州法院开庭,在法庭上,被告承认自己销售的商品存在瑕疵,但并没有欺诈消费者,只同意退货、退款,不同意赔偿。

    原告9件维密文胸都不符合标准

    王先生说,2016年1月14日,他在北京王府井百货北京网尚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给女朋友买了一件维多利亚的秘密文胸,1月21日又买了8件,9件共花2070元。

    网购维密文胸不符国标
    网购维密文胸不符国标

    王先生说,他发现上述文胸的安全类别为2003年的国标,现在已经被GB-18401-2010国标代替。现行标准规定,自2012年8月1日起不符合2010国标的服装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

    王先生认为涉案文胸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王府井百货网上商城构成欺诈,起诉其退还货款2070元,并3倍赔偿损失6210元。

    被告产品有瑕疵但没有欺诈

    被告称,维密原来在中国有代理,后来撤出了,被告采买了维密的产品,“我们知道国家标准已经改变,我们一条条进行了比对,发现更改的标准主要在儿童商品中,像文胸这类商品的标准并没有调整,按照一般厂家的做法就是直接更换标签,但我们没有那么做,只是按照库存商品进行平价销售,说白了就是按进价甩货。”被告的代理人称。

    “我们销售的商品确实存在瑕疵,但并非故意,不存在欺诈。”被告代理人表示,他们同意更换产品,不同意三倍赔偿。

    对被告的说法,原告不认可,“2010年国标改变后,执行时间延续2年,也就是说,2012年还可以销售2003年标准的商品。但新标准已经实施了6年,被告还在卖原来的产品,这不是欺诈是什么?新标准在原料使用上要求更高了,“比如说原来的材料有致癌的可能,所以提高了标准,但是你们没有具体的说明。”

    “这个批次的货非常少,销售时有工作失误,导致一小部分流出销售。”

    原告称对方欺诈被告称原告恶意消费

    被告称,原告发现文胸有问题后继续购买,他是职业打假人,是恶意消费。

    “你既然发现购买的商品有问题,为何还要第二次购买呢?”法官问。

    原告没有回避自己知假买假,他表示,根据最高法的解释,对于知假买假的行为是保护的,司法实践中,职业打假人也在消费保护的范围。“大家都是消费者,都想购买到合格产品,我发现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投诉后,他们称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可以销售,这就是明显的知假卖假,我认为这就是欺诈。”原告称。

    在法庭上,原被告都表示同意调解,原告称要求被告退货、退货款,但是可以将三倍赔偿降低为二倍赔偿,“我们不同意,我们不存在欺诈,只同意赔偿原告交通费等共计200元,退货退款。”被告称。

    法院宣布不再调解,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