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女子利用微信销售假运动鞋被判刑
女微商秦某利用微信朋友圈销售假冒耐克、阿迪达斯等品牌的运动鞋,没想到触犯刑律,经营3个月后即落网。昨日(12月30日)上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本案公开作出一审宣判,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秦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秦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出去以后多学习法律知识,更加珍惜和家人的生活。
从摆地摊到微商
2015年4月开始,河南女子秦某利用微信销售假冒耐克、阿迪达斯、新平衡注册商标的运动鞋。
秦某供述称,开始她是用三轮车拉货到厚街镇寮厦村摆地摊,卖一些没有牌子的拖鞋和凉鞋,一双十几到几十元不等。今年3月开始,她拿一些冒牌名牌运动鞋去卖。
今年4月份,秦某在微信上找到买家,于是转到微信上销售。见微信销售不错,她便专心做微商,不再摆地摊,并在东莞市厚街镇汀山汀和路租了一仓库,用于存放冒牌的名牌运动鞋。
秦某称,在地摊卖叫价30元也会被顾客砍价,才赚几块钱,微信上可以卖得贵些,一双冒牌运动鞋成本大概20到30多元,平均每双获利仅10元左右。
公安机关接举报后查处
2015年7月16日18时许,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对上述仓库进行查处,当场抓获秦某,并缴获假冒耐克注册商标的运动鞋3862双、假冒阿迪达斯注册商标的运动鞋1512双,以及假冒新平衡注册商标的运动鞋494双。按照每双50元的价格计算,总价值约29万多元。
法庭上,秦某当庭认罪,后悔不已,称没读多少书,不知道这样卖鞋违法。
法院查明,按照当场缴获的送货单、快递单统计,已售金额为31060元。按缴获假冒运动鞋每双50元的价格计算,货值合计约价值29万多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秦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假冒商品大部分并未售出,是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秦某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视其犯罪情节、认罪态度以及家中有小孩需要抚养等情况,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网络交易均有记录 售假者勿存侥幸
本案主审法官、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吕宏法官称,目前网友通过微信等新兴网络平台卖东西的不少,不乏有卖假货的情况,卖家往往抱有逃避法律惩罚的侥幸心理。但事实上,任何一笔交易通过网络销售都会在网上留有痕迹。根据法律规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超过5万元的,就构成犯罪;超过25万元的,可判处3至7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