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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孩服假药身亡 医院竟称医生售假药与我无关

    女孩服假药身亡,医院竟称医生售假药与我无关,实在是让人吃惊!2013年10月13日,旬阳18岁女孩陈安丽在服用安康安宁医院下属门诊部医生所开假药7个月后,医治无效死亡。但是医院坚持说售假药是医生个人的行为与医院无关。

    女孩服假药身亡
    女孩服假药身亡

    2013年2月11日,陈安丽突然脸色发白,浑身发热,送医后被确诊为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肝肾功能损害。2013年3月28日,明邦珍将王杰所开的药物送检,后被鉴定为假药。随后明邦珍报警,王杰也被查明为无证行医。2013年10月,陈安丽死亡。

    经安康市公安局调查,51岁的王杰系无业人员,初中文化程度,无行医资格证。王杰所售药物是从他人处购进成分不明的中药粉末后私自掺入其他化学药品制成。2009年1月至2013年2月期间,王杰所在门诊接诊229人次,销售假药获利111万元。2014年9月24日,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王杰自制药物与陈安丽死亡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以生产、销售假药罪依法判处王杰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据了解,2008年10月,王杰与雍某、张某(雍某有执业医师资格证,因经营不善,2009年两人退出承包)同安宁医院安康门诊部负责人孙权科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负责管理安宁医院安康门诊部癫痫科,安宁医院每年从中收取3.6万元管理费,并为其科室提供医生以及护士。

    根据卫生部2005年下达的《卫生部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规定,医疗机构将科室、门诊部、业务用房租借或承包给社会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活动,是违法行为。

    2014年10月28日,明邦珍将安宁医院及该院所属公司安宁康泰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安宁康泰公司)诉至汉滨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110余万元。

    今年5月,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安宁康泰公司赔偿明邦珍及丈夫经济损失90.9万元。安宁康泰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至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8月20日,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认为,原判决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要求撤销一审民事判决,发回重审。

    昨日上午的庭审中,被告方认为,陈安丽死亡为多因一果侵权法律关系,导致陈安丽死亡的有两种疾病,分别是重度贫血和融合性小叶肺炎。而致陈安丽贫血的因素有三个:一是陈安丽自身原因;二是原告对陈安丽病情疏忽,延误治疗;三是王杰自制药物的关系。庭审中,被告方一再表示,制售假药是王杰的个人行为,与院方无关。

    女孩服假药身亡,然而医院竟称医生售假药与我无关,实在是让人震惊,医院本是救死扶伤的地方,却做出如此不负责任的举动,不免让人心寒,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加强监督力度,避免更多的病人受此毒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