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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皖江物流子公司黑洞曝光 两年虚增收入近百亿(2)

    其他虚增收入和利润的方式还包括:2013年,淮矿物流通过签订阴阳合同的方式处理高价库存螺纹钢,虚增皖江物流销售收入2.04亿元,虚增利润2.04亿元;2012和2013年,淮矿物流通过买方付息方式进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其中2012年有321万元、2013年有304万元贴现费用未计入财务费用,导致皖江物流2012年虚增利润321万元,2013年虚增利润304万元;2012至2013年,淮矿物流在对福鹏系公司债权计提坏账准备时,计提基数及账龄分析不当,未合理对福鹏系公司的债权计提坏账准备;并存在通过调增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调减应收账款的方式来减少坏账准备计提,增加利润的情况,由此导致皖江物流2012年年报多计利润2.53亿元、2013年年报少计利润98万元。

    上述事项合计导致皖江物流2012年虚增收入45.51亿元,占年报收入的14.05%,虚增利润2.56亿元,占年报利润总额的51.36%;2013年虚增收入46.04亿元,占年报收入的13.48%,虚增利润2.34亿元,占年报利润总额的64.64%。上交所认定,皖江物流2012、2013年度收入及利润披露数据与实际情况存在重大差异,严重失实。

    皖江物流另一项违规是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依然事涉淮矿物流。2011年,淮矿物流合计对外提供16亿元的动产差额回购担保,皖江物流未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且未披露上述回购担保事项;2013至2014年,淮矿物流合计对外提供12.84亿元的动产差额回购担保,皖江物流未按规定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也未披露上述回购担保事项。

    公司及多人遭公开谴责

    上交所认为,皖江物流2012、2013年年报虚增销售收入和利润,导致相关财务数据严重失实;公司巨额对外担保未履行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对外披露,情节恶劣。公司时任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汪晓秀作为淮矿物流的董事长,对淮矿物流公司虚增收入及利润、隐瞒巨额担保等事项负有主要责任。公司时任全体其他董、监、高未勤勉尽责,未能实现对公司的有效控制,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对公司的违规行为也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对时任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汪晓秀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五年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皖江物流及公司时任全体其他董、监、高予以公开谴责。

    上交所表示,对于上述纪律处分,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并计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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