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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不合格 家乐福双井店被判赔(2)

    判决

    “巧克力面包案”:义利面包认证过期 商家判赔

    法院审理认为,卫先生自家乐福双井店购买涉案商品,该店向其出具发票,双方之间已形成食品买卖关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合法有效。

    生产涉案面包的企业虽经过相关认证,但都是对企业关于产品质量的一整套管理制度、流程的“管理体系”,具备正常认知能力的普通消费者不会对其理解为对特定具体产品的认证,故不会使一般消费者陷入误区。

    但原告卫先生购买涉案面包时,生产公司的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已经超过有效期限,家乐福双井店、家乐福公司虽辩称已被更高标准的体系所替代,但不应苛求消费者具有此种专业知识和理解水平。无论两个认证体系关系如何,标注认证过期仍属不当,会造成缺乏专业知识的一般消费者误解。因此,该标注构成欺诈。

    综上,朝阳法院一审判决,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家乐福双井店赔偿卫先生货款、赔偿金、交通费等627元,因家乐福双井店没有独立法人资格,由家乐福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马铃薯淀粉案”:

    食品标注违规 家乐福十倍赔偿

    法院认为,在“马铃薯淀粉案”中,根据相关规定,涉案商品的标签应明确标出等级代号,该商品包装上未标明违反了食品安全法,不符合标准。家乐福双井店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据此,法院按照《食品安全法》,判决家乐福双井店赔偿卫先生货款及十倍赔偿金共8820.9元,卫先生返还家乐福双井店货物。

    “旗鱼松案”:销售者负有审慎之责

    在“旗鱼松案”中,法院认为该产品虽然标注了“含天然丰富D.H.A”但却并未标注其含量,与现行国家食品标准不符,禁止生产经营。销售者负有保证食品安全的法定义务,应当对其所售产品尽高度审慎之责。家乐福双井店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可以向销售者要求适配价款的赔偿金。

    据此,法院按照《食品安全法》,一审判家乐福双井店赔偿卫先生货款及十倍赔偿金3168元。

    家乐福双井店对“旗鱼松案”不服,上诉至三中院。三中院经审理,驳回了家乐福的上诉,维持原判。

    专家解读

    市场监督需要民间力量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巡视员、《消法》起草人之一的何山教授,上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10月起实施的被称为史上最严《新食品安全法》的目的,正是对国内各大企业、各大商家起到有力的制约作用,最大限度地防止他们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而此前出台的新消法也有着动员和培养一批职业打假人的目的。

    何山表示,市场监督单靠消协、工商、质监等政府部门远远不够,不仅需要借助和依靠“职业打假人”这批民间力量,还需要企业、商家自身绷紧不能卖假货的这根弦,一旦有黑心或不法商家销售假货,那么按照最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进行罚款处理,将给售假商家深刻的教训。

    何山教授建议,对于普通消费者,受了欺诈不要忍气吞声,要拿出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实罚不是主要目的,真正的目的是使商家忌惮,让他们不敢再踏入售假行列。”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邱宝昌说,在这些打官司维权团队中,实际上有一部分是职业打假人,另一部分是普通的消费者。对于产品出现的看似不严重的问题,如标签错误等,打官司基本都能打赢,是因为职业打假人对于维权来讲比较专业,他们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也熟悉商家在产品上的缺陷。

    而消费者可能会考虑到时间的成本、打官司的成本,对于这些“小问题”既往不咎,但是一旦积少成多,也有可能变成大问题,这就需要职业打假人来维护市场的环境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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