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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维乳业:经销商试机器

    昨天,扬子晚报记者联系维维集团求证此事,总部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回应称,这段视频拍摄于去年,地点在维维乳业公司旗下睢宁的一经销商仓库内,“是一客户(经销商)的同事为了打击报复(上传的),这人已经去公安局自首了。”昨天下午,维维集团向扬子晚报记者出具了一份书面回复,这份材料是徐州建阳商贸有限公司致维维乳业的道歉信。道歉信称,视频拍摄时间为去年10月,视频中的设备购买于2012年,用途是为了防止二级客户跨区域销售,在产品外箱上打上销售区域码使用。

    “2014年10月,我公司仓库保管员和业务员在整理仓库时,将这台设备翻出,想看看设备还能不能用,正好仓库里有部分破损和从市场上调回的货架陈列上单包销售的产品,因生产日期不一致,不够整箱已无法销售,就拿这些产品试了一下,其中一个业务员拍下视频闹着玩,后被人冠以实拍标题疯狂转载。”

    道歉信还称,视频中产品发给了员工,并没有在市场上销售,“我公司负主要责任管理混乱用人不当,视频纯属我公司和公司员工个人行为与维维乳业公司没有关系,我公司愿意接受对乳业公司任何处理结果。”

    警方:这说法无法证实

    根据书面回应,涉事产品应为破损和市场单包销售产品,然而,视频里可以清晰地看到男子擦拭的牛奶,是从一个完好的外箱里取出的,另一名男子则是重新封装的动作。

    此外,这些产品究竟是否过期?为何要采取发给员工的处理方式,以及事件最终处理结果,记者多次尝试联系维维集团求证,被告知“目前警方已经在调查中,一切以警方调查结果为准,集团暂时不做其他回应。”

    维维集团向记者提供了一份落款为睢宁县公安局睢城派出所出具的情况说明,称“2015年8月15日9时50分,徐州建阳商贸有限公司法人叶某某到我所报警称:2014年10月,公司员工为了便于整箱销售,将销售过程中散装的奶制品(维维大红枣),在其公司内部仓库里,将其统一调整日期后装箱。后这一过程录制放在微信上,此责任由徐州建阳商贸公司承担。”

    睢城派出所昨回应记者,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是“应报警人强烈要求书写”,8月15日,徐州建阳商贸有限公司法人公司叶先生主动到派出所报警,自己说了视频拍摄情况。因为事发时间早已过去,且视频拍摄内容不存在造假,因此警方并没有展开调查,也没有进入立案程序,更无法证实“试机器”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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