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局谈网售食品监管:售假劣食品连带追责(3)
谈网售食品监管
网售假劣食品连带追责
新京报:上网买卖食品的行为越来越普遍,热闹的“朋友圈”又带来微商的繁盛。如何确保通过这些新兴渠道流通的食品安全?
徐景和:网购已成为广大消费者的一项日常生活内容。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网售网购食品增设了详细的监管条款。一是要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要对入网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二是要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要对依法取得许可证才能经营的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进行审查。
三是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且要立即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的服务。
四是明确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履行法定义务时的行政法律责任,同时规定,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五是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做出更有利于消费者承诺的,应当履行其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