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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子买房后房价上涨 开发商私自变更合同称补差价(2)

    不料6月底,孙女士却接到销售员电话,“说他们老板不同意我12月份交完钱,让先交齐房款。”之后双方有过两次电话沟通,但并未达成一致。8月底,孙女士再去售楼处找销售经理李方沟通时,却被对方告知,“要不就退房;买也可以,但不能按之前的价格。”

    能买房但要补差价

    前日下午,记者随孙女士来到世界名园销售中心,姓潘的销售人员承认商谈时确实已商量好价格及付款方式,“但是后来大领导不同意我们也没办法。”

    随后,记者与孙女士一起来到窦店的售楼处,从销售人员处了解到,目前该楼盘的对外售卖价格为18600元,较原先的价格上涨了近5000元。孙女士购买的房屋为93平方米,按目前的价格来算,已上涨40多万元。

    销售经理李方态度十分蛮横,告诉孙女士仅有三条路可供选择,“第一,原价退房,把你交的钱都退给你;第二,房子可以买,但不能按原来的125万,你得按140万的价格重新买;第三,你爱报警就报警,爱起诉就起诉,随便你。”

    孙女士对此表示不满,李方表示将有领导前来协商,但苦等3小时,仍未看到所谓“领导”身影。记者提及为何不能按合同来履行,李方反复表示“没有义务告诉你”。

    律师:开发商违约

    北京盛延律师事务所毕文强表示,开发商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进行的这类“认筹”这一行为本已违法。而在双方签订的《认筹确认单》中,就购房意向、坐落、面积等均达成一致,因此合同有效,开发商私自变更合同属于违约。

    毕律师表示消费者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原合同、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履行相应义务。如孙女士不再愿意购买此房屋,也可要求开发商退款并赔偿她的相应损失。此外,毕律师还表示,消费者遇此情况可向住建部门和工商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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