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食品新条例 天猫平台7月三次抽检均被点名(2)
7月29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专题会,表示新修订的《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9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中重点增加了对网络平台销售食品监管等内容。
按照《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网店将实行实名制和资质审查,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网络平台需要担责,并最高可处20万元罚款,而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办法》中,罚款最高仅为3万元。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办法”已经出来了,但因为要今年10月1日起才能实施,“执行当中肯定会出现一些难题,但具体有哪些还是要等到实施之后才能明确”。
天猫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其实天猫(网站)早就在积极主动关注食品安全问题,并且有专门团队(或称“神秘买手”)持续实行实质性的治理行为。此次《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对天猫等电商平台来说,将是一个非常好的、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该负责人介绍道,今年6月15日,阿里巴巴首席治理官郑俊芳出席首届“中国互联网+食品安全高峰论坛”时表示,阿里巴巴非常重视食品安全,愿意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的预警和交流,早在2011年就已成立专门团队管控食品安全,随后这支团队并入平台治理部统一管理。
她认为,“食品安全需要监管部门、食品企业和电商平台一起携手,才能系统解决”。据介绍,阿里巴巴平台治理部组建专业团队管理平台食品安全,不仅在入驻环节严核商家经营资质,也在商品流通环节严核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要素。
但长期以来,阿里巴巴在清理食品类商家时,一直缺乏恰当的法律和法规依据。而如今,随着即将出台的《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以及2015年10月起实施的新版《食品安全法》,阿里巴巴平台治理部能依据法律对平台上的商品进行直接的管理和引导。
郑俊芳表示:“我们会持续引导平台商家按照法规提交相关的资质证明,做到合规经营,对于无法提交资质的商家会清退处理。”
大数据或助力监管
食品与营养信息交流中心专家阮光锋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第三方平台一边连着成千上万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一边连着成千上万的消费者,单靠监管部门去监管,不仅成本非常高,还未必能取得很好的效果。第三方平台在网络食品经营中既是被监管者又是监管者,而《办法》一大亮点在于对第三方平台的义务和责任进行了细化,也是对食品安全监管中社会共治的重要体现,等于抓住网购食品安全监管的“牛鼻子”。
在郑俊芳看来,对于淘宝、天猫平台上庞大数量的商品和成交量,除了靠规则和制度保证食品安全,更需发挥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来管理,电商平台特有的聚合性能够成为食品安全科普的新阵地。“仅手机淘宝每天的‘客流量’就已经过亿,我们非常乐意成为国家食安知识的科普园地,让更多消费者能够了解到理性、科学的食品安全知识。”
据天猫(网站)相关负责人透露,其实过去天猫(网站)一直在强化监管,另一方面也在探索农产品标准化机制。接下来的两个月,他们也将会逐步按照《办法》中的要求和规定对网络食品销售平台作出整改。据了解,目前阿里巴巴已与国家食药监总局建立食品安全科学传播机制,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科普信息,今后也会在手机淘宝APP的淘宝头条专栏位置展示。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每年阿里巴巴都花费上亿元,购买全平台上超过10余万件商品进行检查,针对平台上的食品安全,从资质审核到神秘抽检,以及整个过程中建立起食品科普信息,都是为了在多层面探索食品安全体系的搭建,也通过大数据应用,未来也会建立符合互联网时代的电商食品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