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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旧车当新车卖宝马经销商被指欺诈 赔偿250余万(2)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原来,这辆车的最初购买者确实不是姜楠,而是金莹和李红杰两位车主。但这两位车主没有购车资格,是想用别人的指标来购买,但事到临头本来要给他们提供指标的人却变卦了。

    而这时,这两位车主已经交了车辆的首付,因为购买行为无法继续,就向华德宝公司主张退还车款,但华德宝公司不同意,要求只能是再找到别人顶替。因此,金莹和李红杰通过邻居介绍认识了姜楠,姜楠也同意购买这辆车。之后,就是姜楠独立和华德宝公司进行了所有的购车事宜。

    对于车辆信息的告知,姜楠表示华德宝公司只在销售车辆时说过,该车为老款未上牌新车,内部活动使用了1800公里,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而对于这些重大维修事项均未告知过。同时,上述表格上不是他的签字,且通过上述证据可以看出华德宝公司将二手车当作新车进行买卖,构成欺诈。

    而金莹确认上述竞价表签字的真实性,但是不认可手写部分“修过发动机”,表示当时华德宝公司没有向其告知车辆经过维修的事实。

    判决欺诈行为存在退赔250余万元

    在法院提供的证据中,2015年4月12日,华德宝公司向姜楠开具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金额为630000元。华德宝公司在贷款申请批复函上车况处内容写为“新车”。车辆保险、购置税都是姜楠缴纳,机动车行驶证的登记所有人也是姜楠。

    同时,在姜楠与华德宝公司就欺诈一事进行交涉期间,华德宝公司曾经几次找到过金莹,希望金莹能够做一做姜楠的工作。

    根据金莹提供的电话录音,2015年8月13日,华德宝公司田经理曾致电金莹。田经理表示:“修个发动机这是很正常的事,有可能就是告知没告知,现在这么长时间了,你说告知了他说没告知就是扯皮的事”,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之后,2015年8月25日,华德宝公司4S店的祁总又与金莹进行了通话,称“毕竟这么大个数,我们个人承担的话还是比较恼火”,“对于他来说也没受多大损失,我们把车子收回来”。

    综合各种证据,北京朝阳法院认为,姜楠确为其车辆所有人。华德宝公司开具的购车发票上记载的购买方为姜楠。涉案车辆在姜楠名下,在用户订单上,华德宝公司收取了验车上牌费用,故华德宝公司理应在李红杰订购车辆时即明知车辆牌照不上在李红杰名下,且华德宝公司在实际代理验车上牌时也知道姜楠是车辆的登记所有人。

    同时,李红杰、金莹也均认可姜楠为车辆买受人和所有人。而且,通过金莹提交的电话录音,也可以证明华德宝公司对于姜楠作为买受人的身份予以认可。华德宝公司联系金莹是希望通过金莹和姜楠进行调解,可见金莹、李红杰在买卖关系中系牵线搭桥的身份。

    而对于华德宝公司是否存在欺诈行为这个关键问题上,法院认为,华德宝公司销售车辆时就车辆出售前的维修项目未对姜楠进行告知,存在欺诈行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法院最终判决华德宝公司退还姜楠购车款63万元,同时向姜楠赔偿损失189万元。华德宝公司当庭表示不服判决,要求上诉。

    类似这种汽车产品的欺诈行为已经屡见不鲜。根据中消协调查,汽车经销商对消费者的欺诈行为主要体现在以下四方面:一是以旧充新;二是隐瞒车辆存在缺陷;三是隐瞒出厂后更换过配件;四是隐瞒车辆售前维修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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