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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顺消费维权渠道 让消费者更好维权(2)

消费者维权渠道需要理顺。

消费者维权找工商请拨12315,找商务请拨12312,找质监请拨12365,找食药监请拨12331,找工信请拨12300,找物价请拨12358……相信仅是分辨出这些热线电话就已经让人云里雾里了。虽然这些热线电话是消费者投诉维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且十分便捷,但由于号码众多,各平台之间缺乏联通,往往让不知所措的消费者体会到被“踢皮球”的感觉。

部分法律内容还未真正“落地”。

远程购物7天内可无理由退货,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文规定的,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这一条却较难实现。例如,根据法律规定,退货需要满足商品完好的前提,那么,如何界定商品完好呢?不少商家提出了苛刻的条件,不仅要求商品本身完好,而且包装也必须完整,有的甚至要求商品不得拆封、试用。拆开都不允许,让消费者如何判定商品质量呢?面对这样的苛刻条件,不少消费者只好自认倒霉。可以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出台已经为消费者拓宽了一条维权的大道。然而,其中仍不乏小沟小坎,尤其面对新的消费形式和业态,亟需制定完善相关的配套法规和司法解释,并发挥好行政执法、司法裁判和社会组织管理的合力。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有专家建议尽快出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施条例,对法律确定的远程购物无理由退货、惩罚性赔偿、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等重要制度进行细化补充,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与此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协调机制的建立也迫在眉睫。消费维权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需要加强,各部门现有的投诉平台应尽早整合。在大数据时代,各部门的数据共享势在必行,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和作为举证依据的企业标准等信息公示平台也亟需建立。此外,也要注重消费维权网络的建设完善,让消费者维权更容易、更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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