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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位元堂燕窝产品被指违规进口 放行原因成谜(2)

    谁之责?

    事实上,早在2011年,浙江省工商局等有关部门通过对市场上的血燕进行抽检发现,问题血燕比例竟高达90%。

    当时的检查发现,在这些血燕中,有毒物质亚硝酸盐的含量最高者超过了限量标准350倍之多。“血燕”风波后,国家质检总局全面暂停所有海外燕窝产品进口,这对国内燕窝销售造成巨大冲击。

    据业内人士介绍,中国消费的燕窝主要来自印尼、马来西亚等东南亚国家,其中印尼的产量最大,印尼的燕窝产量约为全球产量的80%,马来西亚占13%。作为马来西亚优势传统产业,每年产量约200吨,产值10多亿美元,其中70%出口到中国大陆和港澳台地区。

    为恢复燕窝贸易,在我国政府主管部门和出口国官方共同努力下,2012年4月和9月质检总局分别与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的主管部门签订了相关协议,规定输华燕窝产品加工企业获得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CNCA)注册后才能获准进口。

    据记者了解,截至2015年9月,获得我国进口注册的马来西亚燕窝企业已达16家,印尼燕窝加工企业6家,全部自发申请使用“中国燕窝溯源管理服务平台”对其产品进行统一的溯源信息管理。截至2014年12月31日,进口燕窝量约2.4吨。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官网信息显示,该局2012年1月颁发的《上海口岸关于加强进口燕窝及其制品检验检疫监管的通知》明确表示,自2011年10月1日起,进口燕窝必须随附经总局确认的输出国官方兽医(卫生)证书、原产地证书等证明,兽医(卫生)证书上须注明燕窝原料来源地,未随附经总局确认的证书或证书不符的,一律不得进口。进口申报时,进口商或其代理人需在CIQ2000“发货人”栏注明境外生产企业名称。进口商或境外出口商、代理商未完成备案的,一律不得进口。

    那么,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为何批准进口新加坡产的燕窝饮品?

    黄文刚为此向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交了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该局为何批准进口新加坡燕窝,依据什么法律批准进口、通过检验检疫并下发编号为310720114024598、310720113283590的卫生证书。

    9月18日,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书面答复称,根据《质检总局关于进口马来西亚燕窝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2013年第180号)要求,在该批货物报检时间内,新加坡产燕窝产品应不得进口,我局已通知经营单位不得继续销售被举报产品,要求其召回已销售产品,并撤销编号310720114024598、310720113283590的卫生证书。

    而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此前在另一份回复中表示,由于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对被举报人的行为未设定处罚条款,因此不对被举报人进行行政处罚。

    据黄文刚介绍,9月22日,深圳市延养堂医药有限公司在庭审答辩对此表示,进口证书是上海局的问题,先批准、后撤销,与企业无关,而且燕窝质量没问题。

    目前,上述批次新加坡产位元堂燕窝饮品是否全部召回?截至发稿时,深圳市延养堂方面未对记者的采访请求作出回应。

    黄文刚仍在对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明知不能进口,却放行了新加坡产燕窝产品的原因进行追问。

    耐人寻味的是,今年7月,黄文刚曾向国家质检总局举报投诉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请求对被举报人放行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涉案产品“位元堂燕窝饮品”进行卫生检验的直接责任人予以处罚。但7月16日,国家质检总局回复给黄文刚的信访告知书显示,此信访事项已转办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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