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将非药品当药品 公众购买时应仔细辨别(2)
深圳市食药监局在其“药品查查看”微信公众平台上介绍,所谓非药品冒充药品,是指本不是药品的其他产品,但在其标签或说明书中标示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者明示预防疾病或药用疗效,通过“变脸”误导消费者当作药品购买使用。
非药品包括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及一些未标示文号的三无产品等。
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主要特点有:一是批准文号不是国药准字,标示的通常为“卫食健字”、“卫消证字”、“卫健用字”、“卫食证字”等,甚至还有假冒文号;二是包装和名称模仿药品,在产品名称上暗示疗效,或直接使用药品名称,包装上仿照药品特有的标志和风格,在标签、说明书上非法标示功能主治、适应症;三是有的非法添加药物成分。
为达到所谓疗效,在产品中可能添加化学药物或中药成分,所添加剂量甚至超过正常药品含量的数倍,危害较大;四是多种形式虚假宣传。
经销商常常以医生、专家名义做形象广告,开展“专家咨询”、“义诊”等活动,骗取消费者的信任,诱导其购买产品;五是销售对象特定,通常以老年人为主要销售对象,并抓住老年人体弱多病、求治心切、时间充裕等特点,有针对性地展开推销。
市食药监局提示,非药品冒充药品是利用群众对健康类产品无能力辨识和防范意识薄弱,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公众购买时应仔细辨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