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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规10月来袭“史上最严”食安法保障“舌尖安全”(2)

    残疾人就业比例不达标用人单位须缴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按规定缴纳保障金。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一般按月缴纳。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

    新建商品住房转让手续费下调为购房者“减负”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降低房屋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10月15日起施行。根据通知,住房转让手续费等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将下调,涉及住建、工商、农业、民航、新闻出版广电和林业等6个部门。

    通知规定,新建商品住房转让手续费,由现行每平方米3元降为每平方米2元,存量住房由现行每平方米6元降为每平方米4元。通知同时明确,各省级价格、财政部门可根据当地住房转让服务成本、房地产市场供求状况、房价水平、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进一步适当降低中小城市住房转让手续费标准,减轻居民购房费用负担。

    企业注册“三证合一”让创业者“少跑腿”

    根据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全国从10月1日起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今后企业登记注册,不再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只需在工商登记窗口填一张表,由后台统一运转数据,就能拿到印有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号的工商营业执照。

    据悉,对于工商登记已采集信息,税务机关将不再重复采集;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可在企业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时,及时采集,陆续补齐。发生变化的,由企业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变更,税务机关及时更新税务系统中的企业信息。在从现有登记模式向“三证合一”登记模式过渡期间,改革前核发的原税务登记证件将继续有效。

    此外,从10月1日起,广东居民身份证办理周期将由原来的60日缩短到40日内;山西省将对女职工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30元的卫生费;山东省驾考将分科目收费,汽车驾驶考试费由现行每人次700元降为5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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