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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酒鬼酒亿元存款失踪之谜 钱到底去哪儿了?(2)

    缘起“存款卖酒”和“非阳光”资金生意

    针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合同诈骗罪,6名被告人在法庭上均予以否认。

    寿满江、罗光、陈沛铭、唐红星称,自己做的是“非阳光”资金生意,用的是“购酒+借款+贴息”模式,并事先与酒鬼酒供销公司达成协议。被告人方振声称,直到案发,才知道其他被告人还有与酒鬼酒供销公司的协议,对盗盖印鉴自己完全不知情。

    据被告人寿满江、罗光述称,在酒鬼酒供销公司将1亿元存款存入银行之前,他们已按协议先行给付了酒鬼酒公司第一笔355万元利息。

    据了解,退休后的被告人罗光,在南京注册成立了南京金亚尊酒业有限公司。2013年下半年,罗光联系并与酒鬼酒供销公司达成购买600万元酒鬼酒公司“洞藏系列酒”、酒鬼酒公司在罗光指定银行存款1亿元的协议。

    协议同时约定,除银行给付存款利息外,罗另给付存贷利息差。后其通过浙江世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沛铭和浙江上虞人唐红星,决定将款存到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华丰路支行。

    之后,酒鬼酒公司财务人员赵某持《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材料、印鉴在华丰路支行开立账户。

    因为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若以委托授权书方式开户的,开户《授权委托书》应实行上门面签制度”的规定,为再次确认《授权委托书》真实性,方振携另一银行工作人员又赶赴长沙,向酒鬼酒公司法定代表人夏某确认。

    但因当天“公章未在公司”,酒鬼酒供销公司后安排财务人员赵某一人持公司公章及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人名章等预留银行印鉴赶到杭州,之后便发生了盗盖印鉴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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